教務-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申請期限:請學校彙整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111年7月30日前將核章後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文件免備文送本府,並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指定業務電子信箱(creator001@mlc.edu.tw):由國教署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112年1月2日前將核章後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文件免備文送本府,並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指定業務電子信箱(creator001@mlc.edu.tw):由國教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發布時間: |
2022-06-01 10:21:55 |
發布單位: |
竹興國小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