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31383號及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之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業務單位審核後報府提出申請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4、倘因報名方式變更致增加報名費,本府將調整補助經費。
(四)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承上,本縣教師參與112學年度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於成績公告後一個月內,請貴校彙整資料並完成審查後,將核章後補助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文件,以利本府審查作業及經費撥付等事宜。
發布時間: |
2023-10-04 08:26:07 |
發布單位: |
竹興國小教務處 |